发布时间:2024-11-14 20:39:22 来源: sp20241114
记者7月5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资料图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披规定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发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向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同时,信披规定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差异化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要求和底层资产披露的特定安排;明确涉及未托管等情形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审计要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面审计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净值等复核审查,以及发现特定风险情形下的投资者提示和报告要求。
在信息报送方面,信披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临时和专项报送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报送年度经营情况和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信披规定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明确对违反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规定的处理处罚。(记者刘羽佳、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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